1.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新财教〔2025〕3号)
2.国家助学金
受益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治区财政、教育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脱贫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南疆四地州按照100%给予补助.其他地州是按照在校生的30%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学年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3.国家免学杂费
受益范围: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南疆四地州所有学生和其他地州普通高中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脱贫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南疆四地州每生每年1200元、其他地州每生每年1430元(不含住宿费)。
4.免教材费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范围为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所有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70元,由中央财政承担。
温泉县教育局
2026年6月11日
审核人: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