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新疆温泉县2026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㈠具有新疆温泉县户籍人员,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
㈡持有新疆温泉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㈢在新疆温泉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㈣在新疆温泉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居住地在新疆温泉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新疆温泉县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㈤在新疆温泉县支教岗位从事志愿服务的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此类人员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地”。
二、认定条件
㈠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㈡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注意:“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㈢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任教科目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㈣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鉴定,成绩均合格),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或毕业生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含笔试、面试)。符合此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符合此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符合此类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符合此条件申请人网上申报考试形式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㈤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㈥无犯罪记录及从业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工作安排
㈠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6年4月1日10:00—4月10日17:00
第二批次:2026年6月10日10:00—6月18日17:00
第三批次:2026年10月8日10:00—10月16日17:00
㈡现场确认
第一批次:2026年4月13日—4月17日(工作时间 :10:00—14:00,15:30—19:30)
第二批次:2026年6月22日—6月26日(工作时间:10:00—14:00,16:00—20:00)
第三批次:2026年10月19日—10月23日(工作时间:10:00—14:00,16:00—20:00)
现场确认地点:温泉县三峡西路社保局大楼4楼教研中心2室
㈢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温泉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
㈠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4.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复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照片。
(3)“学籍信息”:请选择“录入学籍”,补全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s://portal.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后,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申请人须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等相关信息。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㈡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确认点工作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实名验证通过,无需提供。
2.户口簿(或我县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新疆温泉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博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西部志愿者需提供服务地项目办出具的《在岗支教服务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国外及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须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供;
(4)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供。
6.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的《体检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报告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序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须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未持有新疆有效期内居住证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其他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以上任何环节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㈢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㈣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以温泉县教育局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㈠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㈡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㈢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产检档案证明材料。
㈣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㈤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温泉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联系人:闫老师
咨询电话:0909-8226506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温泉县教育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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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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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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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 白底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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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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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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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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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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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
1.肝炎2.结核3.皮肤病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6.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 |
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医师意见: 签名: |
左: |
左:矫正度数 |
色 觉 检 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黄( ) 绿( ) 蓝( ) 紫( ) |
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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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血压 |
/mmHg |
心脏及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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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营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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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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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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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肝脾 肾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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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皮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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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 |
|
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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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脊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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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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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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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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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 |
听力 |
左耳米 |
右耳米 |
医师意见: 签名: |
嗅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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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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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 |
唇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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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口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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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牙齿 |
 (齿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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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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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验 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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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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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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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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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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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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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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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
心电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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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签名: |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月日(医院盖章) |
备注:1.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均为外取)。 2.胸片X线检查只限于上岗前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 3.“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取消教师资格。 4.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受限三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取消教师资格。2.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受限三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