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时间:2024/09/05

来源:温泉县教育局

点击量:

教育惠民政策要点解读

一是温泉县农村学前三年实行免费教育,教育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比例分级负担,学前免费教育补助标准是每生每年2800元。

使用范围㈠伙食费开支范围:购买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瓜果蔬菜、米面油、肉蛋奶等伙食材料,原则上要求以县为单位统一采购,至少保证幼儿一餐(午餐)一点。

㈡幼儿读本费开支范围包括:幼儿读本、教师用书、教学挂图、教学图片、教学资料包及教学光盘等。

㈢幼儿园保教费开支范围:水电暖、交通差旅费、图书资料费、邮电费、园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炊具更新、购买低值易耗品、教师培训费(不低于幼儿园年度保教经费预算总额的5﹪,主要用于教师按照幼儿园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以及聘请厨师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偿还债务,不得用于接待费支出。

二是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两免分别是: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小学720元、初中94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生均105元、初中180元;一补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金,寄宿生:小学生1250元/学年,中学生1500元/学年,非寄宿生:小学生625元/学年,中学生750元/学年。

学杂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三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按照学生在校时间确定。

资金使用范围: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城市学生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不得用于因供餐增加的营运成本和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

四是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学年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五是对每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考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交通费、生活费:(疆内)每人500元;(疆外)每生1000元。按照上级分配比例执行(资金由中央彩票公益金支付)

六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生,每生每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本专科每生每年可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年可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贷款期限按贷款学生政策毕业所需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5年内可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本金。

七是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中的在校中职学生,每生每年给予3000元资助金(州县财政按照2:1比例分担)。

八是对全县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新生(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城镇低保、农村低保、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进行一次性奖励资助4000元/生(州县财政按照3:1分承担)。

六是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中的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给予5000元生活费补助”(县级财政承担)。

审核人:何飞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 友情链接
    湖北宜昌
    湖北咸宁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120015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30001

    新公网安备 652723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