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要求,温泉县税务局对《2023年自治州恢复扩大消费工作实施方案》中涉及税务部门职责部分进行了逐条梳理,现提出意见建议如下:
《方案》第二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一)减税降费温暖市场主体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建议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政策内容,修改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第二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一)减税降费温暖市场主体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方案》中其他政策均未提及政策截止时间,建议此处删除截止时间,避免造成其他政策无截止时间的误解。
温泉县税务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