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泉县“四上”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底,温泉县“四上”企业总数37家,占全州总量的8.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家,占全州总量的8.7%,使得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3%、建筑业2家,占全州总量的4.7%,使得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4.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14家,占全州总量的13%,使得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6家,占全州总量的13.6%,使得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0.8%、房地产业1家,占全州总量的1.4%,使得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3.4%、规模以上服务业2家,占全州总量的9.1%,使得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3.3%。
博州“四上”企业在库数量汇总表
地区 |
总计 (家) |
规模以上工业 |
有资质的建筑业 |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 |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
规模以上服务业 |
全州 |
427 |
138 |
43 |
108 |
44 |
72 |
22 |
博乐市 |
201 |
59 |
28 |
42 |
20 |
47 |
5 |
阿拉山口市 |
87 |
38 |
5 |
32 |
0 |
3 |
9 |
精河县 |
102 |
29 |
8 |
20 |
18 |
21 |
6 |
温泉县 |
37 |
12 |
2 |
14 |
6 |
1 |
2 |
二、“四上”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㈠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对“四上”企业培育工作认识不足。“四上”企业培育纳统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一是对培育纳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积极主动、真抓实干地开展培育工作。二是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缺乏与经济指标衔接战略性、系统性的思考。不能将工作成果(如:项目)转化成经济数据指标来体现,仅为完成项目而完成项目,未从产业布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来衔接。简单地认为经济发展是经济部门或个别单位的职责,未认识到各行业完成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最终都是以经济数据形式表现出来的。
㈡部门信息共享渠道不够畅通。虽然“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的改革,提高了“四上”企业新增入统效率。但是税务部门的税源库、市场监督部门的企业登记库、统计部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等由于各种原因并未能有效发挥沟通效用,导致一些达到“四上”统计标准的企业未能及时反馈到统计部门,没能及时跟踪培育、申报、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
㈢ 企业申报纳统积极性不高。当前企业积极性不高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县未出台企业升规纳统配套优惠政策,使得企业入规与未入规待遇相同。二是企业入规后会增加一定的工作任务和管理成本。大部分企业统计人员是聘用的临时工,有些还身兼数职,对申报工作业务技能掌握不够,导致联网直报上报不及时,数据质量差;三是入规所需要的申报材料比较详实,部分企业由于产品(商品)销售不开税务发票,造成实际可能达到入库标准,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销售额远达不到入库标准;四是部分达到“四上”标准的个体户因为税费方面考虑,不愿转为企业法人,还有部分企业担心入规后,会暴露收入,缴纳税金会有所增加,企业负担会加重。
三、扶持培育“四上”企业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虽然我县新增“四上”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但是存在规模小、发展速度缓慢的问题,为了确保温泉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抓好“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以“在库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规下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思路,把培育壮大“四上”企业规模作为优化存量、提升增量、促进温泉县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途径。
㈠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摸底、培育、入库等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取得实效。
㈡完善机制,规范管理。相关部门要出台“四上”企业培育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入库目标计划。全面摸底排查“四下”企业的发展现状,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商工局、住建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熟悉“四上”企业标准、所需材料,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申报手续齐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要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做到纳入一批、储备一批,抓早抓好“升规纳统”这个稳定全县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㈢政策扶持,优化服务。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四上”企业激励机制,在制定、落实政策上要优先扶持“四上”企业。同时要加大企业培育发展和申报入库工作的扶持力度,对准“四上”企业要在项目资金、财政支持、资源配置、专项申报、公共服务、政府采购、荣誉评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和优先安排。从而可有效提高企业纳统的积极性。
㈣强化督导,狠抓实效。采取专项督查、季度通报等方式强化对“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的督导。对符合统计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除了不得享受政府资金、项目扶持各项优惠政策外,由统计、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积极入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根本上保障“四上”企业单位应统尽统。同时,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申报入库工作的宣传引导,解除思想顾虑,提高入库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推进机制和氛围,确保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