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一环,维护生态平衡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温泉县公安局积极救助受伤野生动物,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远处好像看见一只野鸡,但好像飞不起来了,走过去就看到它翅膀破了,还流着血,于是就赶紧带回警务站做了简单的救治。”2月8日上午,温泉县公安局民警代力格加甫在巡逻至汇河大桥附近时,发现一只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环颈雉鸡,对其进行了简易救治后与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取得联系,移交处理。

“马警官,我们家铁丝网上卡了一只形似野鸡的野生动物,你快过来看看。”2月11日,有群众报警称在自家院子栅栏上卡住了一只野生动物,希望民警前来救助。民警赶到现场后,进行了简单救治后送往温泉县野生动物救助站,经过查阅资料确定该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环颈雉。

2月17日,温泉县公安局民警在温泉河谷林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只受伤的野生动物香醇鸭。经检查,其翅膀、腿部受伤,无法正常飞行,民警第一时间联系野生动物保护站,并对其进行简单的包扎和精心照料。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如遇到野生动物或不知名动物受伤、进入民居家觅食等情况,切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也不可随意捕杀或食用,应及时报警或与林业部门取得联系,使得野生动物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放生,若发现不法分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请及时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