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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来源:温泉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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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及营运车辆年审逾期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新交函〔2022〕2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对温泉县道路运输业户未投入车辆数据进行集中清理。

经核查,1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7户道路货物运输个体经营户未按承诺投入货物运输车辆(详见附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文件精神,“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现温泉县交通运输局对上述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现对社会公示上述信息,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将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咨询电话:0909-8223933

特此公告!

附件一: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180天内未按要求投入车辆的企业名单

温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9日

审核人:麻宏伟

  • 附件: 【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180天内未按要求投入车辆的企业名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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