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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9

来源:温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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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第一批)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温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温泉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东路61号,联系人:艾尼克尔,联系电话:0909-8223555)

附表:温泉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温泉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附表:温泉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斑编号

图斑面积(m2

后期管护单位

1

C6527232010057130065090001

23381.16

扎勒木特乡人民政府

2

ZJ6527232021029001

8293.49

扎勒木特乡人民政府

合计

316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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