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推进全面推行林长制提效。温泉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温泉县林长巡查制度》,于2022年5月30日至6月7日,对全县11个乡级林长单位2022年1-5月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通过对乡村级组织体系、制度、巡查记录、设立公示牌等方面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指导工作。一是压紧压实林长职责。定期不定期发布《工作提醒》,对各级林长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各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及时予以提醒,督促县、乡、村三级林长履行林长职责,做到集中巡林和日常巡林相结合,特别是新任林长开展巡林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小范围、全覆盖的方式,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和工作特点,组织区域相邻单位就近开展林长制工作业务培训,逐步提高乡级专干、乡村级林长业务工作能力;形成具有一定规范性的林长巡查记录模版,以提升乡、村级林长制工作水平。
督查推进森林草原生态保护步伐。温泉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对全县林木采伐迹地更新情况、禁牧区放牧问题和沿路沿线林地附近造林及其它土堆等情况进行督查,扎实做好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一是对2017年-2021年林木采伐迹地更新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未更新采伐迹地51块,通过督查完成更新24块,正在更新和整改27块。责令林草部门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开展行政执法。二是2022年6月7日至6月15日对全县沿路沿线林地附近造林及其它土堆进行督查,发现林地附近造林及其它土(石)堆18处,通过督查清理土(石)堆12处,正在清理和整改6处。对未及时清理整改的乡镇场,限期5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完成进度较慢的进行全县通报。三是对牧民的禁牧区放牧问题进行督查,发现13户牧民存在禁牧区放牧问题,责令草原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执法监督,对330头牛、70余匹马进行了处罚;责令禁牧区属地加强森林、草原日常监管和宣传工作。四是严格林草地使用审核审批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使用林草地,加强对建设单位使用林草地的跟踪监管,已办理征占用林草地手续11件、正在办理11件。
审核人:郭展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