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温泉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温泉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孟克特东街61-1号,联系人:杨于俊,联系电话:0909-8223555)。
温泉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附件:温泉县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