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中燃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文钦):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刘春尧、李蒙等7人工资151230万元的违法行为,2025年7月25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实际用工所在地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温人社监令字〔2025〕35号),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全额支付刘春尧、李蒙等7人工资,你单位逾期未支付。2025年8月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温人社监理告字〔2025〕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现向你单位实际用工所在地温泉中燃能源有限公司塔秀乡加油加气站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温人社监理字〔2025〕1号),同步公告。请你单位自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支付刘春尧、李蒙等7人工资151230元。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温泉县人民法院起诉。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温人社监理字〔2025〕1号
联系人:朱雪芳 巴特 电话:0909-7710768
联系地址:温泉县环城南路16-2号楼(温泉县委党校3楼)
邮编:833500
特此公告。
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