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县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中公开聘请义务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㈢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㈣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㈤品行端正,办事公正,敢于坚持原则;
㈥具有温泉县户籍或者在温泉县县域内连续居住3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职责
㈠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㈡及时向温泉县司法局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㈢应邀参加温泉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㈣受温泉县司法局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座谈,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㈤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
㈥办理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三、任期
义务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为3年,每年年审1次,期满后自然解聘,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四、工作性质
义务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
五、报名方法和时间
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7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温泉县公开选聘义务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和身份证(均需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qxxzjd@qq.com,也可将材料报送至温泉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办,地址:孟克特南街72号,联系电话:0909-8226503,15299737343。
温泉县司法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任用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证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温泉县司法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