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温泉县司法局成功调解1件滥伐林木行政复议案件。
申请人玉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温泉县林业和草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温泉县司法局认真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精神,温泉县司法局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开展调解。因李某、鲁某、努某某、买某某、黄某某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故温泉县司法局通知上述人员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调解。

调解由温泉县司法局局长张建军主持,2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共计7人参加调解。调解过程中,大家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并进行协商,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玉某某于2025年4月10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参与各方均表示满意,申请人玉某某对温泉县司法局公平公正审理该案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真挚的感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温泉县司法局作为温泉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的工作理念,通过电话沟通、询问调查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推动双方合法、自愿达成调解和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2024年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结案率达69%,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凸显。
温泉县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质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审核人:孟克达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