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温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成功调解一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梁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某行政机关对其邮寄提交的“依申请公开申请表”超过答复期限未予答复行为,向温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超过答复期限信息公开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限期做出答复并告知申请人,同时补偿申请人因行政复议花费的邮寄费及打印费。温泉县人民政府受理该案后,行政复议人员主动联系申请人,询问其调解意愿,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立即与被申请人沟通商量争议解决方案。最终,在申请人的理解支持和被申请人的积极配合下,双方达成和解。被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申请人发送了依申请公开答复和其要求公开的相关文件,并补偿申请人因行政复议花费的邮寄费及打印费。申请人表示满意,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今年以来,温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采取调解、和解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有力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截至目前,行政复议机构案前调解行政争议6件,案中调解行政争议1件,提供行政复议咨询10件,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2件案件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告知其走相应的救济途径,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切实发挥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

温泉县将持续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强对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审核人:张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