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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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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60
事项名称
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
抽查主体
温泉县公安局
抽查依据
【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抽查内容
2018年7月17日温泉县公安局检查小组对温泉县富俊城商砼站开展检查,主要就以下事项进行:1、治安保卫机构设置情况;2、治安保卫人员配备情况;3、治安保卫制度制定、落实情况;4、治安保卫人员培训、依法履职情况;5、人防、物防、技防、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点保护等情况。
存在问题
1.新E11252号、新G57199号车车身反光贴不清晰;2.新E13141kgn车随车灭火器过期;
抽查方式
温泉县公安局民警宋晓飞、钟明敏现场检查,
抽查要求
1、检查民警不少于2人;并出示警官证件;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职权进行检查;
3、严禁弄虚作假;
4、检查主体合法、程序合法、结果公开;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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