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切实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二、抽查事项
(一)抽查范围
温泉县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州生态环境局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博州生态环境局温泉县分局自行纳入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
(二)抽查内容
1.环评手续是否完备,配套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现有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较环评批复内容是否发生变动,变动内容是否重新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2.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有无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及烟气排放管道设有旁路违法方式排放行为。
3.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是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是否按要求做好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是否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及转移联单制度。
4.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并联网运行,已安装的设备运行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监测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运营维护台账资料是否齐全属实。
5.排污许可证、环境应急管理等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6.属自主验收的企业验收报告是否真实。
7.属重点排污企业信息是否按规定公开。
(三)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按照以在编在岗并已取得行政执法证或环境监察执法证人员数量为基数,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原则上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原则上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四)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工作计划,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于每季度结東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机选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三、时间安排
(一)随机抽取目标企业。根据抽查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局主要领导现场监督下,完成随机抽查工作。从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中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派发任务清单。
(二)开展现场检查。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环境问题查实查细。
(三)公示抽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一企一表”,向社会公示。对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对于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环境监察执法力量,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要严格遵照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执法人员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应采取拍照、摄像、录音等手段,做到检查过程全程记录,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做到抽查执法全过程记录。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相关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随机抽查信息失密泄密现象发生。现场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纪律要求,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博州生态环境局温泉县分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