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2、营业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它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它物品遮挡、覆盖的。 3、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楼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5、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7、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部位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周围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建筑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的。 10、商场、市场室外广告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是否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和自然排烟的。 11、建筑内部电力设施、电气线路的安装、敷设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不正常,可能导致过载、短路、漏电、电弧和燃烧爆炸的。 12、未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未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未建立、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的。 13、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志、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志而未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