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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温泉县应急管理局 |
项目序号 |
3 |
事项名称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检查 |
抽查主体 |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 |
抽查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
抽查内容 |
1.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企业相关的证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 3.现场的管理以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4.安全会议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台帐; 5.安全投入情况,如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提取情况; 6.开采现场的台阶高度、边坡角度等; 7.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 8.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记录; 9.其他认为有必要检查的地方。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根据企业信用度、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要求和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对企业信用良好的企业每年抽查一次,企业信用一般的企业每半年抽查一次,企业信用信息不良的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 |
抽查方式 |
运用自治州电子化手段,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 |
抽查要求 |
1.对随机抽查要留有痕迹,实现责任可追溯; 2.对企业安全检查要留有痕迹,做到有据可查; 3.运用执法手段,及时处理和公示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