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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0年05月07日

来源:温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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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温泉道路运输管理局

项目序号

1

事项名称

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抽查主体

温泉道路运输管理局

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修正,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抽查内容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培训活动; 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排查表; 企业的安防措施是否到位; 客运站是否落实实名售票制、人证票查验制、行包安检、“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相关规定;运输企业是否落实对车辆的动态监控,监督记录是否有效完整。

抽查比例

和频次

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每年抽查一次,信用一般的企业每半年抽查一次,信用信息不良的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

抽查方式

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

抽查要求

1.对随机抽查要留有痕迹,实现责任可追溯;2.对企业安全检查要留有痕迹,做到有据可查;3.及时处理和公示处理情况。

温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温泉道路运输管理局

项目序号

2

事项名称

对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抽查主体

温泉道路运输管理局

抽查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矿石、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抽查内容

站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车辆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抽查比例

和频次

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每年抽查一次,信用一般的企业每半年抽查一次,信用信息不良的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

抽查方式

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

抽查要求

1.对随机抽查要留有痕迹,实现责任可追溯;2.对企业安全检查要留有痕迹,做到有据可查;3.及时处理和公示处理情况。

温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温泉道路运输管理局

项目序号

3

事项名称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抽查主体

温泉道路运输管理局

抽查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颁布,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修订)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抽查内容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培训活动; 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排查表; 企业的安防措施是否到位;运输企业是否落实对车辆的动态监控,监督记录是否有效完整。

抽查比例

和频次

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每年抽查一次,信用一般的企业每半年抽查一次,信用信息不良的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

抽查方式

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

抽查要求

1.对随机抽查要留有痕迹,实现责任可追溯;2.对企业安全检查要留有痕迹,做到有据可查;3.及时处理和公示处理情况。

温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温泉道路运输管理局

项目序号

4

事项名称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抽查主体

温泉道路运输管理局

抽查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所取得维修经营许可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许可登记事项和许可条件。对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抽查内容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培训活动; 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排查表; 企业的安防措施是否到位; 企业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现象;企业是否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抽查比例

和频次

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每年抽查一次,信用一般的企业每半年抽查一次,信用信息不良的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

抽查方式

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

抽查要求

1.对随机抽查要留有痕迹,实现责任可追溯;2.对企业安全检查要留有痕迹,做到有据可查;3.及时处理和公示处理情况。

温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温泉道路运输管理局

项目序号

5

事项名称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抽查主体

温泉道路运输管理局

抽查依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2号)

第四十七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抽查内容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培训活动; 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排查表; 企业的安防措施是否到位; 企业是否有乱收费的现象; 教练员对学习是否有吃拿卡要的现象;企业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现象;企业是否按照教学大纲及操作规范进行教学培训。

抽查比例

和频次

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每年抽查一次,信用一般的企业每半年抽查一次,信用信息不良的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

抽查方式

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

抽查要求

1.对随机抽查要留有痕迹,实现责任可追溯;2.对企业安全检查要留有痕迹,做到有据可查;3.及时处理和公示处理情况。

温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温泉道路运输管理局

项目序号

6

事项名称

在公路收费站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超限运输站等场所进行对车辆的监督检查

抽查主体

温泉道路运输管理局

抽查依据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1998年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一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路口、公路收费站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超限运输检测站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抽查内容

纠正违章行为

抽查比例

和频次

日常检查

抽查方式


抽查要求


温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温泉道路运输管理局

项目序号

7

事项名称

在公路路口实施对车辆的监督检查

抽查主体

温泉道路运输管理局

抽查依据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6月3日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10颁布,2012年12月11日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8号)第七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抽查内容

纠正违章行为

抽查比例

和频次

日常检查

抽查方式


抽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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