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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泉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0年05月07日

来源:温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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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实验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实地

试验单位安全机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应急预案,试验方案、操作规程、试验记录、安全管理记录、自查报告等档案资料;试验材料的收回、保管,收获物、废弃物的处理等。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4条

实地

列入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是否按规定标识及标识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与加工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实地

试验单位安全机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控制措施、突发事件工作机制,相关记录等档案资料;生产条件、仓储设施、加工废弃物灭活处理设备等。

2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

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50号)第二条、第三条

双随机

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扦样及检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质量监督抽查

3

无公害农产品检查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检查

农业农村局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第3条

实地检查

用标产品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信息是否相符,用标产品与无公害农产品证书信息是否相符,用标产品是否在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等。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和产品质量检查

农业农村局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36条

实地检查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是否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是否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是否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

4

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查

地理标志农产品

标志使用专项检查

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18条

实地检查

检查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登记证书持有人授权使用标志情况,标志使用人实际标志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标志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和证书行为

5

对农药产品抽查

抽查农药质量

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

随机

检查农药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检查是否添加隐性成分等

抽查农药标签

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

随机

检查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标注的许可证件是否合法

6

植物检疫检查

植物检疫证书及相关证件

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

随机

是否依照《植物检疫条例》办理植物捡疫证书及在报检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

有无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

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

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

随机

有无违规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有无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

违规调运引起疫情扩散的

7

违反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

8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9

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

10

违反规定销售种畜禽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五)销售未附具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六)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11

违反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

12

违反规定使用畜禽标识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

13

违反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

14

违反规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种公畜用于营业性配种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将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种公畜用于营业性配种的

15

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一)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

(二)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

(三)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16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现场检查

是否具备《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制度、记录、原料、产品;经营、使用单位所经营、使用产品证号是否齐全

17

对私屠滥宰监管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违反《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的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肉等违法活动

18

兽药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局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督

是否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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