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依法有序有效实施粮食经营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参照自治州粮食局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遵循原则
㈠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实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㈡坚持公开公正。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公信力。
㈢坚持协同高效。加强部门内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加入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
㈣坚持联合惩戒。根据“双公示”要求,充分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公示处罚结果,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适用范围
“双随机”抽查机制,适用全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中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方面。主要是:
㈠粮食库存检查。包括粮食库存检查、油脂库存检查、最高最低库存检查等。
㈡储备粮油专项检查。包括中储粮、自治区级地方储备粮油以及库存商品粮油等专项检查。
㈢粮食收购监督检查。主要指本行政区域内夏秋两季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㈣收购资格监督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㈤粮食质量监督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的范围开展监督检查。
㈥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监督检查。
㈦“三个安全”日常检查检查。
三、主要内容
㈠编制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原则上使用自治区粮食局统一编制的执法检查表格,在自治区粮食局未统一制定前,使用自制表格。检查表应包含检查机关、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要求、检查依据等内容。
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应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工作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更新。
㈢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管辖范围和权限,建立随机抽查对象的名录库,以清单方式明确检查对象范围,确保每个市场主体都纳入监管。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专业背景、岗位职责与监管事项相统一的原则,确保每个监管事项都有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实行动态调整。
㈣充分利用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托粮食网上信息平台和自治区粮食局网络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对市场主体的抽查监管信息实行集中采集存储,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提高信用监管合力。
四、基本流程
㈠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㈡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根据计划安排,结合实际情况,有序组织实施。在实施随机抽查前,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抽查比例、检查时间、可参加检查人员情况,准备表格资料,抽签监督安排,落实分工,实施抽查。
㈢抽选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和随机的原则,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㈣上报检查处理结果。“双随机”现场检查完成后,执法检查人员应尽快填写报告,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当将检查档案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并将检查结果上传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㈤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开和运用。监管部门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㈠严格落实责任。坚持权责法定、依法监督。执法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㈡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查对象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㈢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
㈣坚持合理运用。根据检查特定要求,兼顾检查覆盖率,合理运用“双随机”,并不断提高使用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温泉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