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温泉县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20]7号)要求,规范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特制定博州生态环境局温泉分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计划。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二、抽查主体
温泉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县级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应本工作方案。
三、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国控、省控、市级重点污染源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单位。重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组织方式
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每季度检查人员和单位名单。
五、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一)执法抽查要求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执法,做到抽查留痕。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人员要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动态信息的录入与更新工作。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由执法检查人员负责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二)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法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责任
县级环境监管工作全面实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县环境监察大队在编在岗并已取得执法证人员在年度内须完成当年抽查污染源数量工作。县局将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博州生态环境局温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