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我县村级集体经济的提案(第35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今年以来,根据自治区和自治州安排部署,今年全县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清产核资、清人分类、配置股份、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监管,明晰产权、理顺分配关系,建立成员共有、民主管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制度,切实解决集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通过土地清理。近年来,县党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清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集体经济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县90个村,无经营收入的村有19个,占村总数的21.1%;5万元以下的村26个,占村总数的29%;6-10万元的村12个,占13.3%;11-20万元的村21个,占23.3%;21-30万元的村5个,占5.6%;31-40万元的村3个,占3.3%;41-50万元的村1个,占1.1%;50万元以上的村3个,占3.3%,逐年递增。
三、争取壮大村集体项目资金的扶持,现每年有50--100万关于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资金扶持。
四、按照魏衍秀提出的集体经济部分使用在60岁以上的老人补助和促进就业的建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可以用于60岁以上的老人补助、扶贫和基础建设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