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站)对救护车免费通行的提案(第28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免收军车通行费和军队生产经营车辆改挂地方车辆号牌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军车、武警车以及辖区公安、国安、交警、交通部门的工作车,各地方针对防汛、防火、防灾类工作的抢险车等可免费通行。免费通行的特种车辆中没有救护车。且救护车是收费车辆,收取病人费用是经过物价部门严格审核和批准的,其费用构成涵盖了车辆运营成本、医疗急救设备使用及维护成本、专业医护人员服务成本等多个方面。因此,救护车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暂不符合免费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和卫健部门加强沟通,推动ETC系统在救护车上的广泛应用,通过ETC专用车道实现不停车快速通行,确保救护车在高速公路上的通行效率,为患者争取宝贵的救治时间。同时为减少救护车在收费站的通过时间,我们将积极与收费站对接,制作24小时便民联系卡片发放到县域各级医院,方便提前向沿途收费站推送救护车行驶路线、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收费站提前做好疏导准备,确保通道畅通。
以上是我局对您建议的办理答复,感谢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我县的交通运输事业,继续推动我县交通运输事业不断实现新发展!
联系人:肯杰古丽 联系电话:0909-8223933
温泉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