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在原有的工资报酬基础上,村干部工资与村集体经济收入相挂钩,增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效益奖励金,将当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收的20%用于奖励村干部,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年。二是利用村集体经济收入,已落实每年为农牧民身份村干部任职期间购买养老保险,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其他村“两委”干部参照新农合标准购买养老保险。三是由县财政拨款,每年为坚持正常履职的村“两委”干部按标准购买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联系人:成晓文 电 话:13565774564 0909-8223755
中共温泉县委员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