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农牧民养殖贷款额度的提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养殖贷款额度”
我局落实2024年8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九条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4〕35号)文件中,强化信贷政策支持。将畜牧业列为“积极支持类”行业,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养殖场(户),不随意限贷、抽贷、断贷。金融机构扩大土地经营权、养殖场地上附着物等抵(质)押担保范围,借助畜牧兽医大数据平台,创新“青贮贷”“活体抵押贷”等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应贷尽贷”。金融监管部门要适度提高肉牛、肉羊、奶业及加工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涉牧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
而且对接金融机构,推动优化养殖贷款政策。目前已根据养殖合作社经营规模、信用评级等综合评估授信,部分优质合作社贷款额度已突破常规标准。后续将联合金融部门制定细化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养殖合作社贷款额度向100万元及以上提升的实施路径,助力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关于“延长还款期限”
经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针对养殖项目周期长的特点,部分贷款产品已设置灵活还款周期,对发展周期较长的养殖项目,还款期限可延长至3—5年。还大力宣传养殖加工贷款贴息政策(2024年7月1日以后新增或银行续贷业务的生产经营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督导金融机构落实政策,确保农牧民、合作社享受更宽松的还款条件。
三、关于“以合作社资产作为养殖贷款抵押”
已协同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抵押担保模式,鼓励“合作社固定资产+牲畜活体+经营收益”等多元抵押方式。
联系人:阿扎玛提 电话:18309091114
温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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