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及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经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3年11月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县财政局对接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事宜,并上报预算请示报告。此办法上级司法行政系统没有正式下发,市县级无提高权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行〔2006〕1号),全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为300-500元/件,温泉县现在按照最高标准500元/件一直按时发放。
下一步,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就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及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问题提出建议,持续跟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进展。
联系人:巴音花 电话:15999050759
温泉县司法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