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田土壤污染改良暨残膜回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农田残膜污染造成的危害,我县主要采取了如下治理措施:一是积极申报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依托项目引进残膜回收机、搂膜机28台套,大大提高了残膜机械化回收覆盖率,年实施残膜机械化回收面积达10万亩。二是积极推广高强度加厚地膜达25万亩,提高地膜韧性强度,增强废旧地膜可回收性,进一步提高了残膜回收效率。三是持续推进地膜减量化行动,2024年推广全生物降解膜5万亩,试验示范玉米玉米头水揭膜1000亩、玉米无膜种植200亩,进一步降低了农田废旧地膜残留量。通过上述措施,我县项目区残膜回收率达到85%,全县农田废旧地膜残留量由2021年的7.58公斤/亩,下降到现在的3.41公斤/亩,远低于全疆平均值5.56公斤/亩,治理效果明显。
为持续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我县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长期推进地膜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加大残膜回收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提高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对废旧地膜回收的认识,将“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残膜回收是义务、不回收是违法”的理念深植人心。二是加大残膜污染治理执法力度。大力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以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公安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重点打击销售和使用不合格地膜、不实施残膜回收、违规焚烧掩埋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对不实施残膜回收的行为,抓住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种植合作社、种植企业等关键群体,督促其落实社会责任,带头开展残膜回收工作。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贯彻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切实把残膜污染治理工作抓好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联系人:薛良震
温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