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推进县城良好运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物业费难以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不高、小区内公共维修相互扯皮、小区绿化交付后的管理等问题,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同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相关职责履行义务和权力。我局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将物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强化乡镇的属地管理职能,并督促指导积极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社区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实行划片管理。
二是关于对辖区商铺、企事业单位以及建设工程全面收取卫生费、物业费的问题,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且温泉县物业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暂未形成配套及全面的服务,故未收取辖区商铺等卫生费、物业费,将待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发展成熟后,考虑收取。目前,温泉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主要依照职责负责城区道路、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物业企业主要依照合同约定负责辖区内卫生、公共设施维修等。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开展调研,并联合有关乡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等,充分缓解物业配套设备不足、人员不足、绿化管护资金不足等诸多问题,确保县城运行的可持续性。
联系人:张深远
温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