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预防和处理野狼捕杀牧民牲畜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质量持续改善,新疆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恢复,数量明显增加,局部偏远地区偶有发生狼等野生动物袭击家畜等致害问题。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利,针对野生动物袭击牧民的牲畜事件,2023年博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构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建立了博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根据自治州林草局相关要求,温泉县已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的购买及赔偿工作,截至目前,完成野生动物致害补偿68户,野生动物致害牲畜351头(只),赔付金额35.38万元。对受害群众依法予以补偿,有效缓解了野生动物致害风险,降低了农牧民群众财产损失。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林草工作特别是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曼德胡 电话:0909-8223555
温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