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温泉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扎勒木特乡查干赛队修建自来水总管道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饮水管理者收取水费,应当用于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等”。通过与代表见面和实地察看了解,扎勒木特乡查干赛队、阿茨队为偏远散牧区且共用一个水源地,两个村队居民多年来用水未缴纳水费。因无专人负责运营维护,导致查干赛队用水不正常。我局积极与扎勒木特乡政府协调,政府安排专人管理,保障两个村队正常供水,同时督促村队安装水表,并将查干赛队供水列入更新改造计划,资金到位后实施。今后我局将加强供水管网管理,确保供水管线安全运行。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真诚地希望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温泉县水利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