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自然资发〔2023〕94号
对温泉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托斯呼尔图村春秋联合草场进一步规范使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审批权限,我局对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场进行严格审核,并要求项目单位和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征占用草场协议,并督促项目单位将补偿费用及时发放至草原承包经营者。对草场征占用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实施温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温政办发〔2020〕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关于“隆铭牛业占用安格里格镇托斯呼尔图村草场”问题,已由安格里格镇人民政府进行草场置换。
后期在办理草场征占用手续时,将征求联户草场使用人意见,选择两种分配方式。一是实行草场补偿费平均分配,放牧草场按照征占面积均摊至每户相应减少。二是补偿给草场实际承包经营权人,实行承诺制,补偿得益者承诺不对其他牧民承包经营的草场进行侵占,如若补偿得益者侵犯他人草场承包经营权,草场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向我单位进行举报,我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3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