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温泉区域农防、生态林发展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生态林和农田防护林现状
首先温泉县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土质浅、多数为戈壁地,农田收益较东部低,且防护林基本无经济效益,基本无法成材(老头树),树木与农作物争肥胁地,采伐难、水价高、更新造林费用高,且牲畜多,啃食破坏现象严重(较博乐市、精河县需拉设网围栏),实际造林成本在1200元/亩以上,造林成本高、成活率低。群众未能正确认识农田防护林的生态效益,没有造林积极性,视农田防护林为负担。其次林业用水水费高,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9〕25号)规定:博河、精河流域灌区内林地按350立方米/亩的定额供水。退耕还林(还草)地,按农业责任田用水规定进行供水和计收水费。灌区新栽农田防护林第一年免收定额内水费,对超定额用水部分按分类水价计收水费;第二年起按分类、分档水价计收水费。灌区新栽农田防护林面积以林草、水利部门共同验收、核定面积为准。由于水价高、木材价值低,部分群众直接放弃灌溉退耕还林地,造成农田防护林大面积退化。第三种植业滴灌面积急剧上升,周边的农防林没有预留灌水口,且渠道被破坏或无人养护,农田农防林成活率、保存率下降。
二、温泉县保护生态林和农田防护林的情况
首先积极争取相关资金补助,激发林农造林积极性。根据林业部门相关规定: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由林业部门争取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标准为乔木500元/亩、灌木240元/亩。其次提前规划,保障用水。为解决林木正常浇水的问题,我县各乡镇场对已经使用滴灌的农田增设林地灌溉出水桩,对有滴灌的农田林地面积计入农田作物面积统一滴灌,对今后实施节水滴灌的乡镇村队,要求把林地用水考虑在内进行设计,确保农田防护林成活率。第三提高现有的设施利用率。对现有的灌溉渠系进行维修、保护、利用,派专人将原有的灌溉设施进行维护和修整,确保实施滴灌地农田周围的林木也能进行灌溉。第四林业用水问题,温泉县一直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计收水费,我们也将积极报请上级部门早日出台优惠用水政策。
感谢您对温泉县林业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温泉县林业的发展,继续推动温泉县林业不断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