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安格里格镇人民政府、扎勒木特乡人民政府、查干屯格乡人民政府、呼和托哈种畜场管委会,县党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兽医局:
经中共温泉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下达你们,请与相关部门单位对接办理项目前期手续。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乡振〔2021〕32号)、《自治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标准 (试行)》(新党农领办〔2021〕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做好项目实施前、中、后的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安全管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固定资产投资申报等工作。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脱贫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严禁触碰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八条红线。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2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实施前公告公示、项目招标公告等,3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4月10日前施工队进场施工,7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8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8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审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8月底完成项目资产移交。
附件:温泉县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计划批复表
中共温泉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