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吴炼(温泉县人民政府县长)
电话:0909-8222701
职责:温泉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
责任人:王忠云(温泉县水利局局长)
电话:18999768282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温泉县各水厂负责人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温泉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号 |
水厂名称 |
责任人 |
服务电话 |
1 |
安格里格镇中心水厂 |
董玉柱 |
13519977796 |
2 |
安格里格片区水厂 |
董玉柱 |
13519977796 |
3 |
塔秀片区自来水厂 |
铁·七林 |
18690947088 |
4 |
呼和托哈种畜场中心自来水厂 |
杨统 |
13369096221 |
5 |
昆得仑牧场牧场自来水水厂 |
刘超 |
13369833685 |
6 |
扎勒木特乡阿茨村饮水安全工程 |
艾尼瓦尔 |
18116833889 |
7 |
安格里格乡克热雅克(托里片区延伸)饮水安全工程 |
董玉柱 |
13519977796 |
8 |
温泉县北线供水工程 |
田华 |
18997761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