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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红花籽油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日期:2026年01月04日

来源: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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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红花籽油信息,涉及温泉县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红花籽油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2025年10月13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食品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50905DD0275),被抽检对象为双河市家万佳生活超市,抽检商品为温泉县白筋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籽油,经抽样检验,酸值(KOH)项目不符合GB/T22465-2008《红花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核实,执法人员在该企业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批次的红花籽油,无法进行复检界定,2025年11月17日,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红花籽油的出厂检验报告,其中酸值检测结果为0.71,小于指标标准1,出厂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结论合格。办案人员无有效法律手段认定该批次红花籽油是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导致酸值超过食品生产标准。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规定“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办案过程未能发现新的指向该批次油在出厂时不合格的证据,企业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审核人:肖俊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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