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0号令)正式施行。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助力企业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近期,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并查处了一起相关案件,现公布如下:
2023年5月8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泉县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8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月调度记录时,未查见3月、4月、5月月调度记录,也未见企业风险清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