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温泉县7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㈠温泉县哈日布呼镇皖豫水果蔬菜店销售的香蕉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报告(№: NCP21652700844530183),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㈡温泉县哈日布呼镇魏方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报告(No:NCP21652700844530184),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㈢温泉县哈日布呼镇梅香水果蔬菜店销售的香蕉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报告(No:NCP21652700844530185),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㈣温泉县哈日布呼镇杨云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报告(No:NCP21652700844530186),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㈤温泉县哈日布呼镇新合作家佳乐圆圆商店销售的香蕉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报告(No:NCP21652700844530187),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㈥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多多活鱼水产店销售的香蕉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报告(No:NCP21652700844530188),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㈦温泉县我家超市销售的丑橘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报告(№: SC21650011690231299),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以上7家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产品。经调查,以上批次的食品已全部销售给消费者。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以上7家经营单位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7家经营单位已分别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温泉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以上7家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审核人:托合塔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