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温市监稽处〔2020〕5号 |
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羊肉 |
温泉县阿尔哈牛羊肉销售点 |
周玉宏 |
2020年5月6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洪志坚、朝勒孟在温泉县依琳咖啡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在该店正在使用的食品原料柜中发现已开盖使用的红石榴风味饮料浓浆0.47千克(制造商:苏州美林农林水产有限公司,净含量:2.5千克,生产日期:2019.03.28,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在操作间内发现康力牌意大利粉1袋、已开袋使用的康力牌意大利粉0.4千克(制造商:广东康力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千克,生产日期:20190427,保质期:12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承认因为疏忽,没有发现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由于当事人没有记账,无法证实违法经营期间的违法所得,涉案金额人民币63.1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 一、没收未按规定检疫的羊肉25公斤。 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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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20年5月28日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5日) |
| 2 |
温市监稽处〔2020〕2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温泉县哈日布呼镇渝小调精品小面店 |
王洪亮 |
2020年4月13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洪志坚、代崇辉在温泉县哈日布呼镇渝小调精品小面店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在该店后堂存放调料处发现超过保质期的芥末油1瓶(70ml/瓶,生产日期2019年2月18日,保质期12月,天津正宗食品有限公司),米芝缘年糕1袋(40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9月15日,保质期4月,慈溪市观海卫米芝缘年糕厂),鲍鱼汁2瓶(380克/瓶,生产日期2018年10月25日,保质期12月,广州市白云区穗泉食品厂)。当事人承认因为疏忽,没有发现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由于当事人没有记账,无法证实违法经营期间的违法所得,涉案金额人民币14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芥末油1瓶,米芝缘年糕1袋,鲍鱼汁2瓶。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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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20年5月11日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 |
| 3 |
温市监稽处〔2020〕3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温泉县哈日布呼镇东来乡川菜馆 |
徐磊 |
2020年4月14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洪志坚、代崇辉在温泉县哈日布呼镇东来香川菜馆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在该店后堂存放调味料处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复合调味料辣鲜露9瓶(委托方:广东超霸世家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18/10/26,净含量:448克/瓶),辣鲜露调味料3瓶(净含量:400ml/瓶,产地:吉林省辽源市,制造商:东丰县嘉佰味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190408)。当事人承认因为疏忽,没有发现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由于当事人没有记账,无法证实违法经营期间的违法所得,涉案金额人民币88.26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复合调味料辣鲜露9瓶,辣鲜露调味料3瓶。 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
主动履行。 2020年5月11日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 |
| 4 |
温市监稽处〔2020〕4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温泉县哈日布呼镇济昇汉餐 |
李发鹏 |
2020年4月14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洪志坚、代崇辉在温泉县哈日布呼镇济昇汉餐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在该店后堂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香甜泡打粉半袋(70ml/瓶,生产日期2019年2月18日,保质期12月,天津正宗食品有限公司),炖(卤)肉调料1袋(净含量40g,生产日期是2018年01月01日,保质期24个月,乐陵市华畅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承认因为疏忽,没有发现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由于当事人没有保存进货票据也没有其他营业票据证明在超过保质期后经营的数量,无法证实违法经营期间的违法所得,涉案金额人民币4.5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甜泡打粉半袋,炖(卤)肉调料1袋。 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
主动履行。 2020年5月12日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8日 |
| 5 |
温市监稽处〔2020〕6号 |
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和超范围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案 |
温泉县迪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李迪 |
2020年5月7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程文胜、洪志坚依职权对温泉县迪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公司经营区正常经营的保健食品专柜最下方的柜子内发现超过有效期的阴道冲洗器5个。二类医疗器械口腔溃疡膜两盒。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阴道冲洗器5。 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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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6.3 |
| 6 |
温市监稽处〔2020〕7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温泉县查干屯格乡艾比湖万福来平价商行 |
孙振虎 |
2020年5月20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洪志坚、苏永红在温泉县查干屯格乡艾比湖万福来平价商行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在该商行罐头区第二层货架上发现2瓶蜂蜜超过保质期(保玲葵花蜂蜜1瓶,净含量:1000克,博乐市保玲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18/01/16,保质期:2年。世晨天然蜂蜜1瓶,净含量:1000克,新疆乌鲁木齐县凯达养蜂场,生产日期:2018/01/01,保质期:2年)。当事人承认因为疏忽,没有发现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由于当事人没有保存进货票据也没有其他营业票据证明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数量,无法证实违法经营期间的违法所得,涉案金额人民币68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蜂蜜2瓶。 二、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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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20年6月16日 |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