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泉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5年1月2日在温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温泉县财政局局长 刘风枝
温泉县人大常委会: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向温泉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温泉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报请调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底,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4.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3.3亿元。此次核定政府债务限额,应当在温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核定政府债务限额53.0207亿元的基础上,调增专项债务限额1.5亿元。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收回自治区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的通知》(博州财预﹝2024﹞62号)及博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博州政府债务结构的函》(博州政函﹝2024﹞93号)文件要求,收回温泉县一般债务限额1.001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0204亿元、上划调整一般债务限额4.08亿元。因此,此次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将政府债务限额总额调整为49.419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由29.42亿元调整为24.338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由23.6007亿元调整为25.0803亿元。
二、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㈠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
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5亿元,主要用于博州温泉县少数民族民俗文化运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4亿元、温泉县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0.5亿元、博州温泉县现代化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6亿元。
㈡ 预算调整方案。
对温泉县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作如下调整:
增加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5亿元,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亿元。
经上述预算调整后,温泉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收入总计5.5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1.4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3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0.04亿元、上年结余0.7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5.52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和管理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行安全、有效,依照《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评价、监督,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防范、控制、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㈠ 全额纳入预算管理。2024温泉县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经温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严格预算约束和执行。
㈡ 严格履行偿债责任。坚持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原则,合理确定温泉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决不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同时严格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统筹财力,按照还款计划,及时归还政府债券本息。
㈢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监控,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