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请调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截至2023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3.89亿元,专项债券资金2.4亿元。此次核定政府债务限额,应当在温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核定政府债务限额34.9607亿元的基础上,调增一般债务限额3.8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4亿元。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按规定收回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博州财预﹝2023﹞41号)文件要求,收回温泉县一般债务限额0.03亿元。因此此次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将政府债务限额总额调整为41.22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由21.26亿元调整为25.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由13.7007亿元调整为16.1007亿元。
二、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
1.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4亿元,主要用于博州温泉县圣泉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0.3亿元、温泉县集贸市场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0.2亿元、温泉县博格达尔镇清洁能源(地热供暖工程)项目1.6亿元、温泉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0.3亿元。
2.新增一般债券资金3.89亿元,主要用于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初级中学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建设项目0.6亿元、温泉县健康驿站建设项目0.6亿元、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健康驿站建设项目0.5亿元、温泉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0.8亿元、温泉县清洁能源(煤改电工程)项目0.2亿元、博州温泉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0.1亿元、温泉县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5亿元、温泉县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0.1亿元、温泉县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0.49亿元。
㈡预算调整方案。
1.对温泉县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作如下调整:
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59亿元;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9亿元。
经上述预算调整后,温泉县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9.6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2.7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0.21亿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88亿元,调入资金0.000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1亿元。支出总计19.6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6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对温泉县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作如下调整:
增加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0.3亿元,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3亿元。
经上述预算调整后,温泉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收入总计5.0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1.3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4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0.1亿元、上年结余1.2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5.0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和管理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行安全、有效,依照《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评价、监督,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防范、控制、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㈠全额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温泉县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经温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严格预算约束和执行。
㈡严格履行偿债责任。坚持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原则,合理确定温泉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决不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同时严格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统筹财力,按照还款计划,及时归还政府债券本息。
㈢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温泉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