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温泉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温泉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五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对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4、参与拟订县域经济相关领域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执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负责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等有关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6、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7、组织实施国家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负责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8、 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9、指导各乡镇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负责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0、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活动,指导宗教界开展同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措施。
12、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依法监督执行民汉两种文字行文和民汉两种语言使用;管理语言文字社会应用。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温泉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协调、督办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组织接待和安排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负责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
2、综合业务办公室
负责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方面工作;负责对有关各宗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办理各教事务方面的具体意见,依法加强对各宗教有关事务的管理;负责办理有关清真寺、寺庙修建、维修、自养和宗教房产事务,加强对各清真寺、寺庙的管理;参与有关各宗教方面经费的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解决各宗教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反渗透工作;负责宗教信息工作,负责处理与宗教事务相关的来信来访事宜;负责管理宗教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朝觐;做好制止零散朝觐工作;负责拟订宗教教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提出各宗教教职人员选拔、培养意见;负责管理经文点;负责开展宗教人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双五好”评选表彰活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年度检查;整理、编撰宗教工作方面的主要文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图书、音像制品和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材料、书刊审查和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涉及民族、宗教和语言文字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监督和协调处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事宜;负责界定非法宗教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非法宗教活动进行处理;承担清真食品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依法行政、机关行政效能运行情况的督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事项。
(三)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温泉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编制1名。
(四)事业单位
(一) 温泉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当于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贯彻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措施;研究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乡镇场、各部门执行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负责管理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各民族语言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和人员、地名审音定字工作;负责推广普及国家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组织实施普通话测评;检查监督各乡镇场、各部门民汉两种文字行文及社会用字情况;组织指导各民族间互学语言文字;指导翻译工作协会开展工作。
(二) 温泉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办公室。相当于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1名。
主要职责:承办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创建、审核、评选、年度考核及相关工作;办理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温泉县民宗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温泉县财政局《关于下发温泉县各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温财预〔2017〕1号文件,温泉县财政安排温泉县民宗委收入预算为1164729元,其中:财政拨款 1164729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温泉县民宗委支出预算总额为1164729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04729元,项目支出预算16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004729元中,工资福利支出8443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19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201元。
项目支出预算16万元,根据主要职责专项用于,工作支出,其中1、宗教人士培训5万元。2、民族团结一家亲办公室办公经费5万元。3、县伊斯兰教协会经费1万元。4、民族团结创建经费5万元。
(三)2017年温泉县民宗委收支预算公开
明细到“类”, (详见附件1)。
(四)2017年温泉县民宗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中支出经济科目明细到“款”级科目,项目支出经济科明细到“类”级科目, (详见附件2)。
(五)2017年温泉县民宗委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公开
基本支出功能科目列示到项级科目,经济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详见附件3)。
(六)2017年温泉县民宗委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公开
项目支出功能科目列示到项级科目,经济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详见附件4)。
三、2017年温泉县民宗委“五公经费”预算公开
2017年温泉县民宗委“五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3.4435万元(详见附件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开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 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44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各专项业务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四)会议费预算公开
会议费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期间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等支出。
(五)培训费预算公开
培训费预算安排0元。
附件: 1、2017年温泉县民宗委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温泉县民宗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7年温泉县民宗委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17年温泉县民宗委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5、2017年温泉县民宗委“五公经费”预算公开明细表
6、2017年温泉县民宗委项目支出预算公开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