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温泉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温泉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五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州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本级财政投资和以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0、承担自治州审计局授权的审计事项。
11、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㈡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温泉县审计局单位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举报、档案管理、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事项事务;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2、法规股
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有关法规的研究制订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督察与审计业务督察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协调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的督促检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财政经贸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有关部门管理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上级交办的专项审计事项及其他任务。
4、经济责任审计股
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对乡镇场和各委、办、局党政领导干部、县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人民法院机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上级交办的专项审计事项及其他任务。
5.事业单位
温泉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相当于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审计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承担对温泉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家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和自治州审计局授权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组织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委托审计项目招标和对委托审计项目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政府投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承办上级交办的专项审计事项及其他任务。
㈢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温泉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编制1名。
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1人,事业在职5人,工勤在职1人,合计在职人数为17人。退休人员3人。
二、温泉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㈠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温泉县财政局《关于下发温泉县各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温财预〔2017〕1号文件,温泉县财政安排温泉县审计局收入预算为305.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5.28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温泉县审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0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0.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5万元。
㈡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190.28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157.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9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15万元,根据主要职责专项用于审计工作支出,其中1、审计外勤经费、稳增长专项审计经费及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经费10万元2、审计信息化维护费5万元3、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专项经费10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公开项目资金名称、设立的政策依据、项目资金安排规模、项目承担单位。属于对个人补贴的项目支出还必须公开资金来源、补贴人数、补贴标准、补贴方式、收益人群和社会效益。(详见附件6)
㈢2017年温泉县审计局收支预算公开
明细到“类”,(详见附件1)。
㈣2017年温泉县审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科目,(详见附件2)。
㈤2017年温泉县审计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公开 基本支出功能科目列示到项级科目,经济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详见附件3)。
㈥2017年温泉县审计局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公开
项目支出功能科目列示到项级科目,经济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详见附件4)。
三、2017年温泉县审计局“五公经费”预算公开
2017年温泉县审计局“五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7.84万元(详见附件5)
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0万元。
㈡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援疆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6.8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各专项业务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㈣会议费预算公开
会议费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期间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等支出。
㈤培训费预算公开
培训费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附件:1、2017年温泉县审计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温泉县审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7年温泉县审计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17年温泉县审计局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5、2017年温泉县审计局“五公经费”预算公开明细表
6、2017年温泉县审计局项目支出预算公开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