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温泉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温泉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五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乡镇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警用物资装备。
7.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温泉县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指导和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审核监督编制的司法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监督管理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2.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职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考试、考核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和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公证和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及管理工作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公证员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负责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对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注册、审核、申报、年检管理;检查监督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行为;承担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4.基层工作办公室职责:指导和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对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检查监督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行为;会同县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5.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办公室职责:拟订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指导、督促、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非监禁刑罚人员心理和行为的矫正工作;负责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跟踪调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置、接茬帮教工作;承担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温泉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行政编制17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编制2名。
实有在职行政人员 14人,事业在职工人1人,行政工勤在职1人,合计在职人数为 16人。退休人员 11人。
二、温泉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温泉县财政局《关于下发温泉县各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温财预〔2017〕1号文件,温泉县财政安排温泉县司法局收入预算为25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0.01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温泉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5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6.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4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250.01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179.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5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4万元,根据主要职责专项用于:
A、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财行(2012)4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新财行(2013)1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矫正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州县两级建立以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办案经费的保障制度,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1000元的标准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温泉县近三年服刑人员平均每年为50人,按要求每人1000元标准,今年社区矫正工作支出5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出差费1.5万元,车辆使用费2万元,维修费0.5万元;
B、根据温政办发(2008)145号《关于印发温泉县人民调解工作“一案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口头调解并记录成功的每案补助20元,书面调解并制有规范调解协议书并成功的,每案补助50元。依据以往年度的调解补助经费,2017年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及监理2个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经费5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差费1万元,车辆使用费1.5万元,维修费0.5万元;
C、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在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普法对象人均0.5元的标准,2017年普法经费4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差费1.5万元,其他使用车辆费0.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公开项目资金名称、设立的政策依据、项目资金安排规模、项目承担单位。属于对个人补贴的项目支出还必须公开资金来源、补贴人数、补贴标准、补贴方式、收益人群和社会效益。(详见附件6)
(三)2017年温泉县司法局收支预算公开
明细到“类”, (详见附件1)。
(四)2017年温泉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科目, (详见附件2)。
(五)2017年温泉县司法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公开 基本支出功能科目列示到项级科目,经济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详见附件3)。
(六)2017年温泉县司法局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公开
项目支出功能科目列示到项级科目,经济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详见附件4)。
三、2017年温泉县司法局“五公经费”预算公开
2017年温泉县司法局“五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1.5万元(详见附件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开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0.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援疆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0.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各专项业务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四)会议费预算公开
会议费预算安排0.8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期间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等支出。
(五)培训费预算公开
培训费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附件:1、2017年温泉县司法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温泉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7年温泉县司法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17年温泉县司法局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5、2017年温泉县司法局“五公经费”预算公开明细表
6、2017年温泉县司法局项目支出预算公开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