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温泉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温泉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五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规划、计划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法规、负责全县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已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乡镇(场)及各部门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负责县单位所属或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规范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乡镇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管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党和国家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敬老院的管理工作;协调军供站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过往部队的接待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退伍军人、专业士官(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员的培养、开发、使用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灾情捐款,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开展“双储会”建设。
4、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障资金,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对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政策、标准和办法的实施;组织实施对城镇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监督检查救灾扶贫周转金的管理实用。
5、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6、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依法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推动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协调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7、承办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承办与毗邻兵团边界线的勘定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纠纷工作;直到机场、指导基层行政区域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贯彻国家地名法规,主管全县的地名管理工作。
8、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县老龄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工作、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温泉县民政局设三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好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2、社会事务办公室。拟定救灾工作政策、规章;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监督使用工作;拟定减灾规划,负责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变更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开展生活无着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
3、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审核、报批、监督和管理工作;承办拥军优属和优待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起草地方性优待抚恤规章草案;承办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上报工作;负责退伍士兵(含士官)、复原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温泉县民政局编制情况。
实有在职行政人员 16 人,事业在职2人,工勤在职 10 人,合计在职人数为 28 人。退休人员9 人。
二、温泉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温泉县财政局《关于下发温泉县各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温财预〔2017〕1号文件,温泉县财政安排温泉县民政局收入预算为 821.3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21.38 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温泉县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821.3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330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 491.38 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 330 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 254.6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0.8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4.50 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491.38 万元,根据主要职责专项用于1、义务兵优待金48.28万元。2、婚姻、收养登记工作经费1万元。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地方配套资金10万元。4、地方自认灾害应急救灾装备采购10万元。5、社会救助业务费20万元。6、城乡医疗救助地方配套5万元。7、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76万元。8、老龄工作经费4万元。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配套资金10万元。10、拥军优属慰问20万元。10、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费87.6万元的工作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公开项目资金名称、设立的政策依据、项目资金安排规模、项目承担单位。属于对个人补贴的项目支出还必须公开资金来源、补贴人数、补贴标准、补贴方式、收益人群和社会效益。(详见附件6)
(三)2017年温泉县民政局收支预算公开
明细到“类”, (详见附件1)。
(四)2017年温泉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科目, (详见附件2)。
(五)2017年温泉县民政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公开 基本支出功能科目列示到项级科目,经济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详见附件3)。
(六)2017年温泉县民政局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公开
项目支出功能科目列示到项级科目,经济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详见附件4)。
三、2017年温泉县民政局“五公经费”预算公开
2017年温泉县民政局“五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8.7 万元(详见附件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开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 1.2 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援疆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7 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各专项业务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四)会议费预算公开
会议费预算安排 0 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期间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等支出。
(五)培训费预算公开
培训费预算安排 0.5 万元,主要用于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附件:1、2017年温泉县民政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温泉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7年温泉县民政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17年温泉县民政局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5、2017年温泉县民政局“五公经费”预算公开明细表
6、2017年温泉县民政局项目支出预算公开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