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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 “五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17年01月24日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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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温泉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温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五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县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县党委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认真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10、对全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2、依照有关规定,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温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建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组织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温泉县人民检察院设1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机要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工作协调、催办督办和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特约检察员管理以及保密工作;负责温泉县检察机关的宣传指导工作及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和检察宣传工作;负责接待和报刑、杂志、邮件的收发工作;管理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县检察机关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的统计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业务、基建、事业等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物资的购置、分配和发放;负责本院财务、房地产、车辆、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环境卫生、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2、政工科。

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温泉县党委主管部门负责检察机关中层领导的考核、配备以后备干部的考察,并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担温泉县检察院机构编制制作以及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奖励工作;负责对温泉县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及警衔的审核、审查上报等工作;组织制定县检察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管理检察官任职资格、岗位职务培训。

3、侦查监督科。

负责温泉县刑事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4、公诉科。

承办由本院负责办理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案件,承担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5、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以及兄弟单位的案件,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

6、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拟定温泉县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方案。

7、刑罚执行检察科(驻所检察室)。

负责对温泉县刑罚的执行以及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贪污贿赂案件的初查和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的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承办由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案件的立案、侦查等工作。

8、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自治州人民检察提请抗诉。

9、控告申诉检察科(温泉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

受理公民的申诉、举报和控告;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管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进行举报宣传,开展保护举报奖励工作。负责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研究提出温泉县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具体安排。

10、监察室。

协助本院检察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本院及内设机构及检察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情况实施监督,受理本院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理决定的申诉,以及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制定本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规定、规则和办法;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案件管理科。

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检察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案件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12、法警队。

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查、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和罪犯;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温泉县人民检察院编制情况。行政编制34人,工勒编制2人。

实有在职行政人员33人,工勤在职2人,合计在职人数为35人。退休人员9人。

二、温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温泉县财政局《关于下发温泉县各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温财预〔2017〕1号文件,温泉县财政安排温泉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为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5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温泉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3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435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33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0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公开项目资金名称、设立的政策依据、项目资金安排规模、项目承担单位。属于对个人补贴的项目支出还必须公开资金来源、补贴人数、补贴标准、补贴方式、收益人群和社会效益。(详见附件6)

(三)2017年温泉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公开

明细到“类”, (详见附件1)。

(四)2017年温泉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科目, (详见附件2)。

(五)2017年温泉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公开 基本支出功能科目列示到项级科目,经济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详见附件3)。

(六)2017年温泉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公开

项目支出功能科目列示到项级科目,经济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详见附件4)。

三、2017年温泉县人民检察院“五公经费”预算公开

2017年温泉县人民检察院“五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5.78万元(详见附件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开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援疆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4.2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各专项业务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四)会议费预算公开

会议费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期间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等支出。

(五)培训费预算公开

培训费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附件:1、2017年温泉县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温泉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7年温泉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17年温泉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5、2017年温泉县人民检察院“五公经费”预算公开明细表

6、2017年温泉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预算公开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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