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要求,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行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创新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方面,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具有不可或缺的服务作用。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少数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作出必要规范;三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条例》贯彻执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宣传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㈡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统筹推进,承担政务公开的科室负责具体落实《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要与落实《2020年温泉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温政办发〔2020〕18号)同步安排、同步实施。
㈢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性。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宣传贯彻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进行督促通报,通报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