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14:05,在国道219线温泉呼场至G30公路达巴特隧道施工中,在进行拆卸模板台车时,模板滑动将1名工人挤压,造成1名施工人员(唐田发)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3.6万元(不含事故罚款)。(以下简称“3·20”事故)
事故发生后,温泉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提请温泉县人民政府对“3·20”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温泉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对“3·20”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国道219线温泉呼场至G30公路达巴特隧道“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温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4月3日成立了国道219线温泉呼场至G30公路达巴特隧道“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小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依据《国道219线温泉呼场至G30公路达巴特隧道“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企业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同类型企业进行了抽查。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路久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事故发生地政府及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1.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第二标段总承包方,此项目工地发生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500000(伍拾万元整)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总监冯忠未有效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对危险性较大作业无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该公司项目安全总监冯忠处以2023年年收入25%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3.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董卫履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力,对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四川科鹏劳务公司人员施工失察失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该公司项目经理董卫处以2023年年收入25%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4.该项目为四川科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项目,此项目工地发生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对四川科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500000(伍拾万元整)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5.四川科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王良超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二)(三)(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王良超处以2023年年收入25%罚款的行政处罚。
6.北京路久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未能做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未能划清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议温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北京路久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处以500000(伍拾万元整)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7.北京路久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代建管理现场负责人刘建,负责国道219线温泉呼场至G30公路建设项目隧道工程代建管理工作。对现场施工生产情况管理不到位,落实工序报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二)(三)(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该公司代建管理现场负责人刘建处以2023年年收入25%的罚款。
㈠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此案件因前期办理流程存在证据不足、案件办理时间超期,程序违法,以上7项行政处罚建议还未落实到位,正在积极推进案件办理中。
㈡事故企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结束后,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成立专项整改小组,深入剖析事故原因,组织全体员工参与事故反思会,将事故教训传达至每一位员工。制定全面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每周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深度安全大检查,同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制度有效执行。二是制定设施设备施工管理制度。针对设施设备施工作业管理,公司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在每次施工作业前,依据设备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三是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全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组织专业人员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风险辨识,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发现-整改-复查”闭环管理,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是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制定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企业已开展培训2次,培训员工360余人次,培训后进行考核,员工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知晓率达到100%。同时,通过模拟演练等方式,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累计开展应急演练2次。五是开展“三违”行为整治活动。加大对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成立“三违”检查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奖惩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遵守规定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有效遏制了“三违”行为的发生。通过此次全面整改,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将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目前该项目已完工。
㈢有关政府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温泉县交通运输局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事故分析和防范措施研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切实压实工作责任。二是推动工作落实,狠抓安全生产。同时加大对交通建设项目企业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企业严格做好“六个一”再开工,保证企业安全投入施工建设中。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隐患排查。针对“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温泉县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3家交通建设项目类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指导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同时,还对辖区内其他建材行业开展日常检查,做到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事故分析研判会议。召开局党委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温泉县关于交通建设项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深入研判重点风险内容和事故防范措施。二是加强监督执法检查。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温泉县委、县政府关于交通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突出工作重点,督促企业对照《交通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做好自查自纠,并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交通建设施工三违行为。2025年4月18日至24日,温泉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对3家交通建设项目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共发现隐患108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下发督办函1份,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三是开展安全培训和宣讲解读。深入相关交通建设项目企业召开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交通建设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宣讲和安全生产法宣贯会议,并观看警示教育片,向交通建设企业负责人讲解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任务、目的和意义,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防范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总体上看,各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都能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对照整改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条部署落实加以改进。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路久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了《国道219线温泉呼场至G30公路达巴特隧道“3·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升,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温泉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企业扎实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全面摸清存在的隐患,督促企业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能力,督促企业按照隐患动态“清零”的原则,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和挂牌督办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问题隐患清单化管理和闭环管理。
二是道路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日检、周检、月检”等常态化排查治理,开展季节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专项排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三是事故涉及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预防机制建设,发挥班组预防、项目安全预防、监理单位安全预防机制作用。要求企业定期分析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指导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公示期: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3日)
国道219线温泉呼场至G30公路达巴特隧道“3·20”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小组
(温泉县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