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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塔克勒格哈日莫墩村“5•1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5年07月08日

来源:温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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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基本情况

㈠ 项目基本情况

㈡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㈢事故单位管理情况

㈣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合同、劳动关系等情况

㈤相关监管单位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㈠ 事故发生经过

㈡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㈢应急救援评估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㈠ 事故发生的原因

㈡事故性质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㈡温泉县哈日布呼镇人民政府

㈢温泉县农业农村局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㈠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人)

㈡对有关党员干部的处理建议(1人)

㈢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2个)

㈣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2个)

七、整改措施


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塔克勒格哈日莫墩村“5•1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5月13日晚19:02分,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塔克勒格哈日莫墩村实施自治区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工人方均树进入管沟清槽过程中,管道沟槽靠东一侧半壁塌方,将其掩埋,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温泉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领导任组长,县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人员问询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项目基本情况

事故项目为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实施自治区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塔克勒格哈日莫墩村,项目发包单位为温泉县哈日布呼镇人民政府,承包单位为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工日期:2025年5月1日。

㈡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⒈项目施工单位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1日,注册地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博格达尔东街75号206室,法定代表人为余晓治。经营范围包括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项目监理单位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3月05日,注册地位于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203室,法定代表人为丁葆民。经营范围包括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招投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防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电力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设备工程监理、智能化工程监理、城市照明工程、工程项目技术信息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工程实测实量与第三方检查服务、验房工程服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加固工程施工、土壤及河道清淤治理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绿化及养护工程。

㈢事故单位管理情况

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中提及安全生产措施,但该公司未做施工图纸,现场项目负责人私自开始开挖施工,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㈣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合同、劳动关系等情况

死者方均树为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队长张瑞安招聘,于2025年4月29日进场,未签订劳动合同。

㈤相关监管单位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哈日布呼镇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工地进行了安全检查,指出了存在问题,但未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未落实问题隐患整改闭环。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㈠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13日晚19:02分,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塔克勒格哈日莫墩村实施自治区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工人方均树在村内巷道的一处管沟开展清槽作业时,管沟东侧突发坍塌将其埋在管沟内,现场施工监理刘金凯、技术员肖卫华、施工人员孙其副、张斌等工人开展救援,立即一起挖掘,开展施救,19点12左右挖出方均树后,经现场医护人员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㈡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岳学强立即拨打120、110和保险公司报案,哈日布呼镇卫生院救护人员宣称方均树抢救无效死亡。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哈日布呼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该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项目施工方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力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达成协议赔偿,总计120万元。

㈢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方均树,男,汉族,身份证号:512221**********14,重庆市万州区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㈠事故发生的原因

直接原因

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对管沟进行施工,对周边风险辨识不足,施工现场沟槽边土是之前老管沟的回填土,土质相对较为松软,施工人员方均树正在清槽管沟时,东侧管沟失稳发生坍塌,坍塌土方将正在清槽的工人方均树掩埋窒息死亡。

间接原因

施工方没有管沟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管沟两侧未做防护处理,未将存在坍塌隐患情况通报从业人员。

㈡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塔克勒格哈日莫墩村实施自治区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项目坍塌事故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在施工时再没有管沟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安全警示教育流于形式,仅停留在口头教育,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隐患,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

温泉县哈日布呼镇人民政府

作为此项目的建设方和属地监管部门,未能充分督促项目施工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监理公司落实现场施工的监理责任,导致安全生产监管缺失,发现隐患后未及时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

㈢温泉县农业农村局

未依法对辖区施工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未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对辖区内建设施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未按照温泉县党委、人民政府的规定认真履行对所属监管施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职责,对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施工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风险辨识告知、管网作业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㈠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2人)

1.余晓治,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项目总负责人,公司建设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没有管沟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对管沟两侧疏松土质进行防护处理;未进行坍塌隐患的提醒;未能严格按施工相关要求落实责任,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五、六、七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叶曾,男,共青团员,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现场管理不到位,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未及时调整基础边坡放坡角度,未及时向作业人员书面作出说明,基坑深度超过2米,施工方案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存在重大隐患。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五、六、七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㈡对有关党员干部的处理建议(1人)

奚笳祺,男,中共党员,哈日布呼镇人民副镇长,项目、城建、国土等相关工作,此项目中,属地监管责任人,未督促项目施工方落实主体主要责任。建议向温泉县纪委监委移交处理。

㈢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2个)

⒈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建议温泉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万元行政处罚。

⒉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起事故中监理责任未压实,未下发整改指令书,未监督施工方将隐患彻底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已由温泉县应急管理局责令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㈣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个)

哈日布呼镇人民政府。未有效督促施工项目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认真督促项目落实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隐患排查不彻底;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不严。对事故负有重要属地监管责任。建议由温泉县人民政府对哈日布呼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责令哈日布呼镇人民政府向温泉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七、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安全生产问题。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㈠新疆捷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跟班安全管理,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各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有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最大程度的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㈡温泉县农业农村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根本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加强深基坑、重点生产建设项目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等安全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㈢哈日布呼镇人民政府,要提高站位,切实扛牢安全监管政治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精准施策,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塔克勒格哈日莫墩村

“5•1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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