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㈠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法定程序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公示不规范,存在模糊不清、缺失关键信息等情况;擅自提高法定收费标准;以隐蔽或变相的方式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未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执行,存在应减免未减免等问题。
㈡不当罚款行为:超出法定的罚款权限或范围实施罚款;未严格遵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罚没收入出现不合理的异常增长;过度罚款,未依法适用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导致同类型案件处罚结果差异过大、处罚程度与违法行为不相当,存在畸轻畸重现象。
㈢无序检查行为:实施检查的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超越法定职责权限开展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依法向社会公布;存在执法扰企问题,如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频次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检查行为随意,检查程序不合法,走过场式检查,以及开展缺乏充分依据的运动式检查等。
㈣滥用查封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存在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严重损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㈤违规异地执法行为:超越法定的地域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内的行政相对人实施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不当干预、插手异地经济纠纷;未按照规定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㈥趋利性执法行为:直接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等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等挂钩;存在违规预收罚没款、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制度等问题。
㈦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企业财物;指定企业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在执法过程中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线索反映渠道
㈠电话举报:0909-8224628
㈡邮箱举报:wqxxzjd@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㈢来信举报:温泉县孟克特南街72号(邮编:833500)。
三、注意事项
㈠为确保问题线索能够得到有效核实和查办,请举报人尽可能详细地提供问题发生的准确时间、涉及的具体执法单位、执法行为类型、问题具体内容等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㈡鼓励举报人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举报人意愿对其个人信息及反映的相关内容予以保密。举报人应保证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虚构、夸大或捏造事实,对于借机进行诬告、陷害等恶意行为,将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㈢对于已经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经申请行政复议、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征集受理范围。
温泉县司法局
2025年4月27日